合資格的環境專業人士的定義是一位具備以下特質的專業人士:

  • 掌握高水準的環境知識;
  • 理解環境管理跨學科的本質;
  • 具備相關技能,能以可持續的方式保護和提升環境。

此外,他/她必須以誠信行事,並遵守 香港環專會 的價值觀、道德規範及行為守則。

除了具備穩固的環境知識與技能外,合資格的環境專業人士還可以是更大環境領域中特定領域(例如溫室氣體、空氣、水、廢物、能源等)的專家或專業人士。

會員類別

  1. 名譽會士
  2. 創會會士
  3. 會士
  4. 會員
  5. 附屬會員
  6. 畢業生會員
  7. 學生會員

(table)

會員頭銜英文字母

以下表格展示了您根據所屬會員類別可以使用的縮寫職銜:

會員類別縮寫職銜
名譽會士Hon FHKIQEP
創會會士FFHKIQEP
會士FHKIQEP
會員MHKIQEP
附屬會員AMHKIQEP
畢業生會員不適用
學生會員不適用

會員申請及要求

  • 會員必須年滿18歲或以上。會員資格不可轉讓。
  • 所有會員需遵守執行委員會不時對會員或特定會員類別設定的連續義務。
  • 除創始院士及榮譽院士外,所有申請加入學會的會員類別均需使用執行委員會規定的表格。執行委員會可酌情要求申請人參加面試或進行書面測試。每位成功選出的會員將由名譽秘書通知,並收到相關條例副本。
  • 會員可申請轉換至符合資格的更高會員類別,申請方式與加入會員程序一致,並可能需參加面試或書面測試。
  • 任何會員選舉或轉換需繳納相關會員類別的會費。
  • 執行委員會對所有邀請、選舉及轉換擁有最終決定權。未被選舉或轉換的申請者的姓名不會記錄在執行委員會會議紀錄中。執行委員會可重新接納曾經的會員,並可根據需要設置適當條件。

1. 名譽會士

  • 理事會可不時邀請任何傑出人士擔任名譽會士,以表彰其對學會的特殊服務或對學會宗旨的卓越貢獻,但須獲該人士接受。
  • 名譽會士毋須繳納年費。
  • 名譽會士不享有表決權。

2. 創會會士

  • 凡對學會的創立及其專業資格作出重大貢獻,並在環境領域持續其專業實踐及發展的人士,均合資格成為創會會士。
  • 創會會士須繳納理事會不時訂明的會費。
  • 創會會士享有表決權。

3. 會士

  • 凡根據理事會的意見,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士,均合資格成為會士:
    (a) 對本地或海外的環境領域作出重大貢獻,持續在環境領域實踐及發展其專業,及在其他相關範疇展示滿意的表現,可使他適宜成為會士。
    (b) 取得專業資格後累積至少十五年環境領域工作經驗;其中至少五年須於環境領域相關的專業工作擔任要職,並獲理事會認可; 及
    (c) 具備當選為學會會員的必要資格。
  • 會士須由三位親身認識申請人的創會會士或會士推薦。
  • 會士需繳納理事會不時訂明的相關年費。
  • 會士享有表決權。

4. 會員

凡根據理事會的意見,在環境領域實踐專業水平,及在其他相關範疇展示滿意的表現,可使他適宜成為會員,並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士,均合資格成為會員。

  • 已獲得理事會認可的環境領域專業學位,並於取得資格後累積至少四年的環境領域工作經驗,其中至少三年須擔任負有責任的專業工作,而該工作需要應用的環境知識須符合理事會所要求的水平; 或
  • 已令理事會確信其具備理事會認為合適的環境領域同等知識; 及具備至少十年經驗,其中三年須符合:擔任要職並運用環境專業知識和工作表現獲理事會確認達標。
  • 申請選任或轉為會員級別的人士,須由三位親身認識申請人的創會會士、會士或會員推薦。
  • 會員需繳納理事會不時訂明的相關年費。
  • 會員享有表決權。
  • 會員需通過理事會規定的資格審核程序:
  • 資格審核程序包括專業評估(第一部分)和專業評估(第二部分)。
  • 專業評估(第一部分)為一場三小時的英文書面考試,包含100道選擇題,涵蓋六個領域: (I.) 空氣、(II.) 環境科學、管理與政策(ESMP)、(III.) 環境影響評估與健康影響評估(EIA & HA)、(IV.) 噪音、(V.) 廢物與(VI.) 水。
  • 專業評估(第二部分)包括兩部分,均為英文:書面測試(20分鐘)及面試(45-60分鐘)。

5.附屬會員

  • 凡根據理事會的意見,在環境領域執業並接受過理事會認可的教育,及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的人士,均合資格成為附屬會員;:
    (a) 已取得理事會認可的環境領域學位;或
    (b) 曾接受與環境領域相關的學科教育,並具備不少於五年的環境領域工作及/或研究經驗,以補充其學歷。
  • 申請選任或轉為副會員級別的人士,須由一位親身認識申請人的創會會士、會士或會員推薦。
  • 附屬會員須繳納理事會不時訂明的相關年費。
  • 附屬會員不享有表決權。
  • 附屬會員的申請表(填寫後,請將其發送至membership@hkiqep.org)。
  1. 畢業生會員
  • 凡根據理事會的意見,並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士,均合資格成為畢業生會員:
  • 由一位創會會士、會士或會員推薦。申請人須令理事會確信其:
    • 已取得理事會接納的環境領域學位;及
    • 正在接受或已完成理事會認可的環境領域培訓。
  • 畢業生會員在符合相關要求後,可申請轉為更高級別的會籍。
  • 畢業生會員須繳納理事會不時訂明的相關年費。
  • 畢業生會員不享有表決權。
  • 畢業生會員的申請請訪問GETS網頁以了解詳細信息。
  1. 學生會員
  • 申請選任為學生會員級別的人士,須年滿十八歲,並在申請時為環境領域學位、課程或科目的真正學生。
  • 申請選任為學生會員級別的人士,須由一位親身認識申請人的創會會士、會士或會員推薦。
  • 學生會員須繳納理事會不時訂明的相關年費。
  • 學生會員不享有表決權。
  • 學生會員的申請表(填寫後,請將其發送至membership@hkiqep.org)。

資格修訂

  • 理事會可不時檢討及修訂會籍級別及其合資格條件,以及與其相關的權利,惟任何該等修訂,必須經有表決權會員在會員大會上認可後,方可生效。

費用

會員類別會員申請費年度會費專業評估 (第一部分) 費用專業評估 (第二部分) 費用
創會會士港幣18,000(終身會員)或 港幣1,200
會員港幣800港幣1000港幣1,200港幣2,000
附屬會員港幣300港幣500
畢業生會員港幣750
學生會員港幣200

所有費用均不予退還。

如有任何有關 香港環專會 會員資格的疑問,請通過以下方式聯繫我們:membership@hkiqep.org

更新日期:2025年5月21日